當前位置:
一、法定依據(ju):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國務院令第184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
3、《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改進建設類個人執業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建許〔2016〕29號)
4、《關于進一步推行一級注冊建筑師電子化注冊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號)
二、申(shen)報條件
取(qu)得資格(ge)證書并受聘(pin)于一個建(jian)設工程(cheng)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dai)理、造價咨(zi)詢等單(dan)位。
三、
四、
五、
六、受理時限
全國一級注(zhu)冊建筑(zhu)師(shi)、注(zhu)冊工程師(shi)注(zhu)冊管理信(xin)息(xi)系(xi)統上報后,省住房(fang)和(he)城鄉(xiang)建(jian)設廳在五個工作日(ri)內上報住建(jian)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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