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yi)、法定依據:
1、《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
2、《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建市[2009]105號)
3、《關于開展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10]9號)
4、《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改進建設類個人執業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建許〔2016〕29號)
5、《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勘察設計資質資格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7〕67號)
二、申報條(tiao)件
取得資格證書并受(shou)聘于一個建設工(gong)程勘察、設計、施工(gong)、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
三、申報材料(liao)
四、受(shou)理時限
全國一級注冊建(jian)筑師、注冊工程(cheng)師注冊管(guan)理信息系統(tong)上報(bao)后(hou),省(sheng)住房和城鄉建(jian)設廳(ting)在五個工作日內上報(bao)住建(jian)部。